目前發現有些設計單位設計板式橡膠支座與橋涌規范、行業標準規定的設計要求不符。例如平面尺寸設計得很大,但支座厚度很薄,按照相關橋梁規范和行業標準規定進行有關項目驗算,其壓縮變形、轉動性能等滿足不了要求,剪切變形就更小了,即使當作固定支座使用,也必須滿足梁端轉角要求才可。這樣的支座,在使用過程中易發生脫空和加速老化,造成支座早期破壞,所以,JT/T 4-2004中規定實測支座轉角值,對鋼筋混凝土橋大于等于1/300,對鋼橋大于等于1/500,并在工廠投產及頒發產品生產許可證時,列為必須進行試驗的內容。此外,設計人員在選用板式橡膠支座時,支座承載力與橋梁實際支承反力應盡量相吻合,一般變化范圍應在士10緯左右,即可滿足規范要求,并非選擇的支座承載力比實際需要承載力越大越安全.尤其是選擇四奴滑板支座時,應盡量接近橋梁實際承載力,因為四氟板與不銹鋼板摩擦力是隨著正壓力減小而增大。在選擇四氟滑板支座時,還應注意,只要支座變形能滿足梁端轉角要求.支座厚度愈薄愈有利,因為支座承受水平力不是靠支座剪切變形完成。在橋梁結構總體設計時,還要充分考慮固定支座、活動支座以及彎橋部分支座結構形式及合理布置。
在我國歷來的橋涵規范及行業標準中,對板式橡膠支座設計施工及驗收中均要求必須使支座與梁底、支座與墩臺上下密貼接觸,使支座受力均勻,不得出現脫空現象,保證支座處于最佳受力狀態。當梁有縱坡時,應進行調平處理。目前,世界各國橋梁規范標準如美國AASHTO-LRFD公路橋梁設計規范(2004),EN1337-3歐洲標準(2005)等均要求,當在年平均溫度及全部恒載作用下,梁底相對水平傾角大于0. Olrad時,必須使用楔形板使梁底轉角為零,確保支座水平受力。所以我國橋涵設計規范和支座行業標準均明確規定當梁底縱坡大于1%時必須進行調平處理,而梁底縱坡小于1%時,選擇支座規格時應將其變形考慮進去,這點不容忽略。